近日,廣東連州一名小學教師因收受家長微信紅包,而被當地教育部門處分,受到網友關注。連州市連州鎮(zhèn)第五小學教師張某某在擔任一年級(3)班班主任期間,于2017年1月28日(農歷正月初一)點擊領取了學生家長的88.88元微信紅包,并馬上向該學生家長回贈了90.00元的微信紅包,但學生家長沒有點擊領取,之后張老師沒有歸還此紅包,也沒有向組織匯報并交由組織處理。學校稱,其實這就是家長給張老師挖了一個坑,然后就截圖向上級反映。(1月10日 南都網)
家長糾纏著讓班主任張老師調位未果,與張老師關系緊張。春節(jié)這天,這位家長向張老師發(fā)了88.88元的微信紅包,張老師點擊領取后,馬上回贈該就家長90元紅包。但是,家長故意未領取,且截圖告狀。盡管張老師出示了返贈紅包截圖和電話錄音,但張老師依然被教育部門給予誡勉處分。
新聞事件情節(jié)簡單,明眼人都能看出來,這是家長請求給孩子調位不成,出于蓄意報復的心理,用微信紅包給教師挖了一個坑,說它是紅包碰瓷,誠不為過。誡勉處分,是一種告誡意味的懲戒,不影響到教師的評先評優(yōu)和職稱晉升,但是,這依然會給張老師留下心理陰影。教師蒙“冤”遭受處分,值得同情;家長設局碰瓷卻免遭懲處,未必公允。
學生與教師、教師與家長之間,都應當有一種純凈的關系。很顯然,教師不能利用教學的便利,收受學生或家長的禮品、錢財,當然也包括微信紅包。微信紅包正成為教師的糖衣炮彈,然而,收受別人的紅包饋贈,電子數據也容易成為“呈堂證據”。現(xiàn)實中,有些教師無視職業(yè)道德和法律法規(guī),借禮尚往來的幌子,行收受家長饋贈的茍且之事,理當受到懲罰。
家長用微信紅包碰瓷,的確不地道。不過,張老師當時的想法究竟如何?外人也無從知曉。所以,我們不妨揣度一下張老師的內心想法:我返贈了紅包你不領,在情理上我已經站了上風,將88.88元裝進腰包,也無可厚非。若真的如此,張老師受到警告處分,似乎也有不值得同情之處。
毫無疑問,每一位教師都要秉持自己的職業(yè)操守,不沾染銅臭,嚴格遵守教育領域的法律法規(guī)。當遇到家長贈送的紅包時,無論是碰瓷還是真心實意的贈送,都應斬釘截鐵地拒絕。所以,張老師受處分的遭遇也警示所有的教師:紅包碰瓷,更考驗教師能否保持職業(yè)道德敏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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