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青島/青網訊 近日,廣東黃埔一火鍋店超范圍賣拍黃瓜掙了139元,被開出行政處罰1萬元告知書,并沒收139元違法所得,這份告知書在朋友圈廣為流傳后引發(fā)熱議。青島是否也有類似情況呢?隨后,記者采訪了市南區(qū)食藥局的工作人員,他表示,這不是個例。
店面被貼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賣拍黃瓜賺139元被罰10000元
近日,廣東省黃埔區(qū)豐樂北路附川鍋火鍋店停止營業(yè)了,玻璃門上了鎖鏈,透過玻璃窗可見店內仍有餐桌椅和散落的廚具,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就張貼在門口,旁邊還有電費欠費通知單,一旁酸菜魚店服務員介紹該火鍋店才開了半年,已經關門一個月了。
根據貼在門上“告知書”顯示,何靈(廣州市黃埔區(qū)川鍋演義火鍋店)在《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備注項目不包含從事涼菜加工銷售的情況下在經營場所生產銷售“川北涼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黃瓜”、“開胃小木耳”等涼拌菜式,從2017年5月1日至5月21日期間銷售收入139元。該店違反了《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guī)定。對此,沒收違法所得139元,罰款10000元人民幣。這一事引發(fā)網友熱議,黃埔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回應:超范圍經營屬常見違法行為,該處罰依法依規(guī)。
青島:進店看許可證 有無涼菜字樣
“近幾年都檢查過,存在火鍋店超范圍經營的案例,已經按規(guī)定處理了。”青島市南區(qū)食藥監(jiān)局稽查人員告訴記者,火鍋超范圍經營不是個例,一經發(fā)現,會按照未經許可來處理,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如果消費者吃了火鍋店涼菜產生不適,或將加上一條食物中毒的罪責。
如何判斷一火鍋店有資格賣涼菜?據食藥監(jiān)工作人員介紹,現在的餐飲店均實行“亮證經營”,消費者可在店內看到食品經營許可證,在許可項目一欄若只標注“火鍋”二字,則表示此火鍋店無資格賣涼菜,若“火鍋”二字后有“含涼菜”字樣,則是合法販賣涼菜。工作人員提醒,若消費者發(fā)現超范圍經營現象,可撥打12345或12331投訴。(掌上青島/青網 見習記者 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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