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李滄區(qū)安順路上有兩個暴走團,每天6點以后都會在安順路上暴走健身。但是健身走的卻是位于機動車道中間的超車道,非常危險。周邊居民反映,這兩個暴走團已經(jīng)存在很長一段時間了,因為安全問題,居民聯(lián)合起來多次與暴走團進行溝通,也向相關部門反映了情況,但是一直沒有得到解決。
在機動車道上暴走,豈不是在“拿生命健身”?道路安全法律法規(guī)對人的行為的約束,不僅為維護公共秩序,也為保護個人安全。不守法不但妨礙公共秩序,同時也將自己置于危險之中。而執(zhí)法部門若明知老人暴走團在機動車道上健身,卻不予制止,有瀆職之嫌。
一說到“老年人健身”,我們不難想象,執(zhí)法部門肯定是一肚子的難處。尊老的傳統(tǒng)每每讓執(zhí)法者投鼠忌器,老年人需要健身、娛樂、交際等正當理由,現(xiàn)在已經(jīng)成了一些老年人超越規(guī)則界限的合法擋箭牌;而社會為老年人提供的活動場所不足這樣的說法,更為一些老年人無視規(guī)則增添著合理的注腳。然而,法律對老年人健身娛樂活動中的違法問題網(wǎng)開一面,即便出發(fā)點是尊老愛老,但長此下去,最終會不會“害老”?
機動車道上暴走“健身”,危險是顯而易見的,成群的老人走在一起,一旦發(fā)生不測,后果更不堪設想。如果是為老人好,為他們的安全著想,說什么都不能由著他們在道路上任性。因為是老人而不好管理,這種理由說不通。執(zhí)法當然要顧及尊老的問題,但任何的“打折”都不能沒有底線,否則,法治公信之失要甚于“不尊老”之失。而放任老人在危險條件下運動,真的就是“尊老”?在我看來,那是對老人們最大的不負責任、不尊重,是放棄原則換消停。
最近還有報道說,高考期間,四川自貢市一些大媽不滿民警要求暫時息舞,暴力抗法、打傷民警,一位鄭姓大媽因妨礙公務被警方刑拘。廣場舞引發(fā)暴力抗法、大媽被追究刑事責任,這恐怕是一些人始料不及的。出現(xiàn)這種極端事件,是否更應反思平日里執(zhí)法的曖昧?因為廣場舞噪聲擾民,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環(huán)境噪聲防治法等法律,官方才依法要求高考期間息舞,然而按理說,噪聲擾民在任何時間都不被允許。正因為執(zhí)法部門平日里放縱廣場舞等“老年人活動”的不守法,才有了高考不息舞的變本加厲,或是對違法問題的無意識。我認為,這次廣場舞大媽被刑拘,其實是為執(zhí)法部門平日里因“尊老”而對廣場舞噪聲問題不作為所害,進而可以說,有些無原則的“尊老”,實質(zhì)上也是在“害老”。
法治社會里,老年人健身娛樂活動不應該成為法外之地,否則,既損害公共利益,最終也會損害老年人自身權(quán)益。只有人人守法、人人平等,社會才有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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