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記者從山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獲悉,為深入開展城市品質提升三年行動,有效緩解停車難,山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聯合山東省發(fā)展和改革委等九部門聯合發(fā)布《關于支持城市公共停車設施建設若干措施的通知》,適用范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停車設施應為獨立形式,向社會開放。具體適用的公共停車項目,由各市住建(城管)部門會同公安、自然資源、發(fā)改、財政等部門確定。
通知中提到,向社會開放的非營利性公共停車設施用地,經有批準權的政府批準,可以劃撥方式供地;營利性公共停車設施用地,須依法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xù)。公共停車設施項目符合產權辦理條件的,可整體辦理不動產登記。
公共停車項目應按國家、省相關規(guī)定辦理施工許可(質監(jiān)、安監(jiān))等手續(xù),除設備基礎外不涉及土建工程的機械式停車設備,可按照特種設備類報建,免予辦理環(huán)評、施工等許可手續(xù),但應按照國家、省相關規(guī)定辦理機械式停車設備施工告知、監(jiān)督檢驗、使用登記、定期檢驗,加強安全管理。對按建筑物類報建的,采用聯合審查、聯合驗收的方式。公共停車項目允許配建一定面積的附屬商業(yè)配套,具體比例由各市自行確定。
各市應根據公告停車設施建設形式和性質,按規(guī)定落實國家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政策。利用自有土地建設公共停車設施,繳納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經縣級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免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各市可結合實際,制定對公共停車設施建設的支持政策。通過劃拔方式取得土地建設的公共停車設施服務收費標準由發(fā)改部門確定,由社會資本全額投資的公共停車設施,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鼓勵公共停車場建設和改造使用ETC收費系統(tǒng),并給予一定停車收費優(yōu)惠。
以上政策措施自2020年3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23日。
來源:大眾網、海報新聞、青島新聞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