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先生領到了“青島0000001”電動自行車號牌。湯臻 攝
尹先生領到了首張電動自行車臨時號牌。湯臻 攝
12月1日青島交警在李滄交警大隊駐地舉行全市電動自行車登記掛牌工作啟動儀式,啟動儀式結束后民警為前來掛牌的電動自行車車主進行了車輛掛牌工作,“青島0000001”車牌也隨即“送出”。據(jù)了解,掛牌儀式啟動當天全市120處電動自行車掛牌點同步啟用,為市民辦理電動自行車掛牌業(yè)務。
“我早上8點鐘就過來,最后得償所愿掛上了第1號電動自行車車牌。”車主于先生告訴記者,他的電動車符合條件,掛上了“青島0000001”號電動車車牌非常開心。而尹先生的電動自行車因為不具備腳踏功能,因此只能懸掛臨時號牌。“我的電動自行車買了一年多了,再用三年也就好報廢了,到時候再買達標的電動自行車,懸掛正式的電動自行車號牌。”尹先生說。
“實施登記掛牌,有利于加強和規(guī)范電動自行車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及時查處交通違法行為,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實行電動自行車實名制,有利于嚴厲打擊盜竊、收贓、銷贓、窩贓自行車等違法犯罪及追贓返還,提高治安防范能力;也有利于及時發(fā)現(xiàn)和查處生產(chǎn)、銷售超標車輛違法行為,規(guī)范生產(chǎn)、銷售秩序,避免不合格電動自行車產(chǎn)品繼續(xù)流入社會,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市交警支隊車管所副所長朱光華介紹說。
據(jù)朱光華介紹,電動自行車掛牌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一)獲得CCC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經(jīng)核驗車輛和資料符合條件的,予以注冊登記,核發(fā)電動自行車號牌。
(二)2019年4月15日之前購買的符合舊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具備腳踏騎行功能,且經(jīng)核驗車輛和資料符合條件的,予以注冊登記,核發(fā)電動自行車號牌。
(三)對不符合上述兩類情形的電動二輪車(電動摩托車除外),實行備案登記,發(fā)放臨時號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同時,朱光華還提醒電動自行車車主主義以下幾個重要的時間節(jié)點:
1、集中登記掛牌時間: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結束。
2、自2020年6月1日起,停止辦理舊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登記掛牌及臨時號牌發(fā)放業(yè)務。
3、2020年6月1日起,未懸掛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臨時號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駛。
4、2023年1月1日起,使用過渡期臨時號牌的電動二輪車將不得上道路行駛。過渡期內(nèi)廣大車主可以通過以舊換新、折價退車、拆解報廢等方式積極主動置換和淘汰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記者 湯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