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人員范圍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人員均可報名參加本次測試。
二、測試報名
(一)網上報名
9月4日9:00-9月7日17:00,登錄“青島教育人才網”(http://chushi.qdedu.gov.cn/rencai/),選擇“普通話水平測試”專欄,點擊“在線報名”進入山東省普通話水平測試在線報名系統(tǒng),進行網上報名:
1.選擇“青島”考區(qū),注冊、登錄。
2.填寫個人報名信息,帶“*”欄目及考生照片、考生聯系方式為必填項,務必完整準確填報。
上傳照片將用于辦理《準考證》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如不符合下列要求,現場確認將不予通過,請考生慎重選用。照片要求:本人近6個月以內免冠證件照,使用生活照無效;照片應清晰顯示考生頭部和肩膀上部,不得佩戴帽子、頭巾、發(fā)帶、墨鏡;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為佳;照片為JPG/JPEG格式,分辨率為390像素×567像素,不大于200K。
3.考生核實報名信息完整無誤后,點擊“確定”提交。現場信息確認前考生可自行修改報名信息。
(二)現場信息確認和繳費
9月7日-9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完成網上報名的考生,到青島電子學校南校(青島市市南區(qū)新昌路36號)辦理信息確認及繳費手續(xù)。信息確認須持以下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軍人武警證件、護照,下同)。
2.測試費。根據魯價費發(fā)[2004]28號文件規(guī)定,測試費50元/人次。
如考生本人無法親自確認,可委托他人持上述材料代為確認。
三、測試有關安排
(一)打印準考證
完成現場信息確認和繳費的考生登錄“青島教育人才網”,選擇“普通話水平測試”專欄,點擊“打印準考證”,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測試時間及考點
2017年下半年測試工作集中安排在10月份雙休日進行,具體測試時間及考點以《準考證》注明為準。
(三)審核、公布測試成績
測試成績由山東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公布,2018年1月中旬考生登錄“青島教育人才網”查詢。
(四)領取證書
《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由山東省語言文字委員會辦公室統(tǒng)一印制,青島市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將及時予以接洽辦理,于本批次測試成績公布后15個工作日內,通過“青島教育人才網”公布領取證書有關事宜,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領取,逾期將不安排專人發(fā)放。
四、注意事項
1.考生應按要求參加網上報名和現場信息確認,完成確認的考生報名信息不得更改。對因考生填報信息有誤影響測試的,后果由考生自負。如考生因個人原因未按規(guī)定進行網上報名、現場信息確認和繳費的,視為自行放棄本次測試報名,逾期不再補辦。
2.考生應嚴格遵守《青島市普通話水平測試考生須知》(附件)相關要求,嚴格遵守測試紀律。
3.青島市普通話水平測試機構不組織與普通話水平測試相關的培訓,不指定相關教材。
4.根據《山東省語言文字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普通話測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起青島市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測試范圍為具有青島市戶籍或工作單位在青島市的人員,不再受理駐青高校學生和教職工報名測試。駐青高校學生普通話水平測試由就讀高校測試站(中心)組織測試;駐青高校教職員工普通話水平測試由省語委辦統(tǒng)籌安排;青島市中等職業(yè)學校在校生普通話水平測試仍于每年上半年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
5.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4008886250,政策咨詢電話:81703671。
(圖片資料)
青島市普通話水平測試考生須知
一、測試方式
青島市普通話水平測試采用國家普通話水平網絡智能測試系統(tǒng),以口試的方式進行??谠囶}型包括讀單音節(jié)字詞(10分,限時3.5分鐘)、讀多音節(jié)字詞(20分,限時2.5分鐘)、朗讀短文(30分,限時4分鐘)、命題說話(40分,限時3分鐘)。通過測試應試人的普通話規(guī)范程度和熟練程度,認定其普通話水平等級。
二、測試流程
1.報到。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考點報到,兩證缺一不可。
2.測試??忌晒ぷ魅藛T引導進入考場,到指定機位參加測試。
3.離場。考生測試完畢,將耳機放回原處,等待本場次考生全部測試結束,統(tǒng)一、安靜地離開考場。
三、測試要求及違紀處理規(guī)定
(一)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棄考。不再安排補考,測試費用不予退還。
1.未按照本人《準考證》規(guī)定的報到時間到相應考點報到,遲到15分鐘以上者;
2.未攜帶《準考證》或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者。
(二)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作弊。取消本次測試成績,禁考一年。
1.攜帶與測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測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測試的;
2.在測試過程中接觸或使用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3.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測試的;
4.由測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5.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三)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擾亂測試秩序。取消本次測試成績;構成違法犯罪行為的,交由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1.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測試工作場所秩序的;
2.妨礙測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3.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測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
4.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的;
5.其他擾亂測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圖片資料)
來源: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 記者丁升 趙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