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2017年青島市科技計劃項目
中期檢查的通知
各區(qū)(市、管委)科技主管部門、項目主管部門、有關單位:
為加強我市科技計劃項目的實施與管理,根據《青島市科學技術局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青科字〔2013〕8號)有關規(guī)定,市科技局將組織進行項目中期檢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2015年以來已立項未驗收的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含延期未驗收項目,不含自主創(chuàng)新重大專項、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人才項目、后補助和獎勵類項目)。
二、檢查方式與內容
(一)項目承擔單位自查
項目承擔單位按照任務書內容,對項目執(zhí)行情況進行自查。填寫青島市科技計劃項目自查報告表(附件2)后,上交至項目主管部門。自查內容主要包括:
1.項目是否按計劃進度實施,年度指標是否按期完成;
2.項目資金使用是否按任務書中的預算實施開支,是否有違規(guī)使用等情況;
3.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二)主管部門督查
各區(qū)(市、管委)科技主管部門、有關市直部門、高校院所和市直企業(yè)等項目主管部門負責所管立項項目的中期檢查工作,重點檢查項目的實施進度與資金使用情況。對未按項目任務書計劃進度實施、申請延期及存在其他問題的項目,組織調查核實,并提出執(zhí)行、整改、終止等中期檢查意見。中期檢查結束后,按要求提交項目中期檢查意見匯總表(附件3)和問題項目整改報告至青島生產力促進中心。
(三)市科技局抽查
市科技局委托青島生產力促進中心開展中期檢查。青島生產力促進中心按照有關規(guī)定,根據項目任務書和各項目主管單位中期檢查意見、問題項目整改報告對已立項項目進行材料抽查和實地抽查。
1.抽查內容:項目經費是否按時足額到位、項目經費會計核算明細賬及相關會計憑證、項目執(zhí)行情況、項目研究全體成員及在項目中任務分工情況、項目考核指標完成情況以及項目資金具體使用情況(包括專項經費購置的設備清單、采購設備的合同、測試化驗加工服務合同及測試報告)等。
2.抽查方式:聽取項目進展情況匯報或者根據實際需要實地考察研發(fā)生產現(xiàn)場等。
項目主管部門中期檢查意見反饋情況和問題項目整改情況將作為下一年度市財政科技專項資金對區(qū)市預算安排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時間安排
1.自查階段(4.12-4.25):項目單位自查、主管部門督查。
2.檢查階段(4.26-5.15):市科技局抽查。
3.整改階段(5.16-5.31):組織發(fā)現(xiàn)問題整改。
4.收尾階段(6.1-6.9):通報項目中期檢查情況。
四、有關要求
1.各項目主管部門及項目承擔單位要高度重視,安排專人負責,企業(yè)法人和項目負責人為立項項目主要責任人,承擔項目實施的主體責任。
2.各區(qū)(市、管委)科技主管部門、有關市直部門、高校院所和市直企業(yè)等項目主管部門負責通知所管的各項目承擔單位。各項目承擔單位按要求認真如實填寫青島市科技計劃項目自查報告表(附件2),經簽字蓋章后,于4月26日前由區(qū)(市、管委)等相關主管部門統(tǒng)一報送至青島生產力促進中心。
3.青島生產力促進中心按要求負責編寫中期檢查報告,根據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通知各相關單位進行限期整改并將有關情況報市科技局規(guī)劃發(fā)展與監(jiān)督處并抄送各相關業(yè)務處室。市科技局各相關業(yè)務處室根據《青島市科技計劃項目變更規(guī)程》(青科計字[2013]12號)要求,進行項目變更等處理;對挪用財政資金等違規(guī)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處理,并于5月31日之前將項目中期檢查報告和項目處理情況反饋至規(guī)劃發(fā)展與監(jiān)督處。
聯(lián) 系 人:賈琦、王妮妮
聯(lián) 系 電 話:88728989轉802、803
傳 真:88728785
電 子 信 箱:jihuafuwu@126.com
紀檢監(jiān)察電話: 85913235 85911487
通 訊 地 址:青島市市北區(qū)山東路171號科技創(chuàng)新大廈16層(來源:青島市科學技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