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工商局、青島市消保委發(fā)布2016年度十大不公平格式條款點評,重點針對網絡購物、商品房銷售和公共服務領域存在的部分不公平格式條款,聯(lián)合市消保委律師團共同進行了分析點評。
1.附件、贈品,退換貨時請一并退回,如有破損或丟失,將無法辦理退換貨。 (網絡購物)
點評意見:依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附件和贈品的破損或丟失可能有不同的原因,如果非由消費者原因造成,消費者則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如果確因消費者原因造成,雙方可以協(xié)商由消費者支付相應對價,但不能排除消費者退換貨的權利。
2.消費者自簽收之日起1年內商品存在問題,第三方賣家可對消費者提供免費保修服務,不再接受商品退換貨。 (網絡購物)
點評意見:依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依法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網站涉嫌限制消費者的權利。
3.乙方同意,如遇下列特殊原因之一,則預售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該房屋的交付時間可據(jù)實予以順延:(1)甲方不可預見也不可控制的客觀原因造成的延誤,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停水、停電、社會公共衛(wèi)生事件等;(2)遇到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3)遇到政府做出禁止施工作業(yè),實施交通管制等決定,造成無法正常施工,或為配合政府的法規(guī)、規(guī)章、命令或市政建設而引起的延誤的。 (商品房銷售)
點評意見:該條款把停水停電、重大技術問題和市政建設延誤統(tǒng)歸為不可抗力,作為免除自身責任的理由,把不可抗力作擴大化解釋,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jiān)督處理辦法》第九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
4.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變更小區(qū)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如不能恢復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0%違約金。在不影響乙方所購房屋使用的情況下,甲方可以對小區(qū)平面布局和規(guī)劃進行調整,不視為甲方違約。 (商品房銷售)
點評意見:根據(jù)《合同法》第四十條,此約定明顯系免除甲方責任,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排除消費者主張違約金的權利,構成不公平格式條款,屬于無效格式條款。
5.在辦理房屋交付手續(xù)前,乙方需預交物業(yè)管理費用等相關費用 (物業(yè)管理費單價以經政府有關部門備案、公示的價格為準)。物業(yè)管理費從甲方《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確定的交房日期次日計算,乙方未按照本條約定預交物業(yè)管理費等相關費用的,甲方有權暫不予交付房屋使用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商品房銷售)
點評意見:商品房買賣與物業(yè)費的交納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
6.用戶擅自遷移、更動或操作用電計量裝置、電力負荷管理裝置、擅自操作供電企業(yè)的供電設施以及約定由供電人調度的受電設備的,按每次5000元計付違約金。 (供電)
點評意見:本條款不區(qū)分用戶類型,一概按每次5000元計付違約金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jiān)督處理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屬于在格式條款中加重消費者責任。
7.用水人逾期不交納水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水費的千分之五作為違約金,直至交清水費。 (供水)
點評意見:本條款對所欠水電氣費違約金的規(guī)定未設置上限。本條關于違約金的規(guī)定顯然過分高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jiān)督處理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
8.因計量表故障而不能正確計量時,按照此表發(fā)生故障前3個抄表周期內,正常計量時的平均日用氣量乘以計量表故障天數(shù)(天數(shù):上次抄表日起到本次抄表日之間的日歷天數(shù)),作為計算計量表故障期間須繳納的燃氣費。 (供氣)
點評意見:該條款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jiān)督處理辦法》第九條第三項“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屬于免除自身責任的違法行為。
9.免責條款:因停水、停電造成供熱中斷的免除自身責任。 (供暖)
點評意見:因停水、停電造成供熱中斷的,供暖企業(yè)應當依法承擔違約或損害賠償責任。
10.退資須前往IC卡客服網點辦理,可讀卡且卡內余額小于等于50元的,當場可以全額退還,大于50元的不予辦理退資。 (公共乘車)
點評意見:公交IC卡具有預付卡性質。發(fā)卡公司沒有任何依據(jù)占有消費者IC卡內的剩余金額,也無權限定退費的上限或下限。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 記者 王偉